國內法院會否支持“忠誠協議”的賠償條款

2019-04-03


國內法院會否支持“忠誠協議”的賠償條款


“我可以讓我男朋友寫忠誠協定嗎?”“我可以讓老公保證一周回家睡多少晚嗎?”“我可以在離婚協議當中約定忠誠條款嗎?”類似這樣的問題律師經常會遇到,現律師給你娓娓道來。

一、忠誠協定是否適用於未登記結婚的男女朋友之間?

根據《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二十一條:“存在同居關係的一方當事人以另一方當事人違反忠誠協定為由提起違約之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忠誠協定只適用於已經登記結婚的合法夫妻之間,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二、忠誠協定存在哪些無效情形?

從“忠誠協定”的內容來講,如果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權,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通信自由權等的相關條款是無效的;剝奪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的條款無效;

從簽訂的過程來講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否則該協定將因違反自願原則而導致無效,比如不要在“抓奸現場”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忠誠協定”,要出軌方立刻簽。

三、是單獨簽訂忠誠協定好?還是在離婚協議當中約定忠誠條款好?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未到人民法院協定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定,如果雙方協定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定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因此,如果在離婚協議當中約定了忠誠條款但雙方又無法協定離婚而鬧到法院去的,法院將以該離婚協議未生效而不予支持,所以單獨簽訂的忠誠協定更有保障。

四、是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要求出軌方履行忠誠協議約定的義務呢??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三十七條:“一方當事人以另一方當事人違反忠誠協定導致離婚為由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在離婚時履行其在忠誠協定中所作損害賠償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因此,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可以要求。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三十七條:“忠誠協議約定的損害賠償數額過高時,人民法院可以適當調整”。

所以不是你想要多少就一定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法院一般會考慮出軌方的收入情况、財產狀況、正常的支付能力等綜合因素做出判决。不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其中一則判例就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90多萬的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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