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院對假結婚獲取香港身份的處理?
有些中港婚姻是純粹為了獲得香港居民的身份,內地法院對假結婚獲取香港身份後要求離婚是怎處理的?
原告鄭某(女)向被告黎某(男)提起離婚訴訟。原告為獲得香港居民身份就此和被告結婚,並支付被告2萬元港幣。後因沒有通過香港居民身份審查,鄭某無法獲得香港居民身份。
經法院判決,因夫妻雙方均是有名無實的婚姻,準許原告鄭某與被告黎某離婚,由原告負擔本案受理費人民幣300元。(2014)深南法粵民初字第3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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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婚外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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